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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经体检复查,对患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暂时不宜在校学习和生活、应回家治疗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第二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未按学校有关规定缴清有关费用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必须向学校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学工处)、教务处分别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两周或未经请假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第五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所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册在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档案馆保存。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2种。考试可根据课程特点,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第七条课程成绩可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健康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科目测试成绩、健康素质测试成绩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实践性课程的成绩根据课程考核、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第九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1次正常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可在学习年限内参加毕业总补考。对于选修课不及格的可以重选或通过申请奖励学分进行冲抵。第十条学生因公、因病或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证明向其所在系及教务处考试中心提出缓考申请。每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1次。补考一般不得申请缓考。第十一条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补考。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第十二条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在学生成绩档案上不作记载。补考合格成绩记载在补考栏。第十三条学生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行为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节选修、免听、免修第十四条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方向课)、辅修课程组、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辅修课程组、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由学生根据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分类选修。学生选修课程时应按校、系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手续。专业选修课组和辅修课程组一经选定,其管理按必修课办法执行。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第十五条学生如果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在80分以上,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系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允许某些课程免于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及课程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该课程学分。第十六条学生如果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且对尚未开课的某些后续课程内容掌握很好的,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每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时,须于该课程开课前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系(部)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免修的课程直接获得学分。第十七条大学体育课是学生毕业考核课程。学生因病、残免修大学体育课程或者免除大学体育考核,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大学体育教研室审核,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第四节修业年限和编班第十八条专科层次学生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