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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毕业论文浅论中国人权现状专业方向:法学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教师:???教学点:????2012年3月16日浅论中国人权现状导论:法与人权的相互关系。人权是法的源泉,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是法律的首要内容。一个国家是否是法制国家,体现在国家对公民的人权的尊重与保护。而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则需要法律来体现。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人权需要通过法律保障予以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人权才得以具体化,这是由法律的规范性决定的。其次,通过执法和司法,人权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这是由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关键词:人权法律完善内容摘要:如今,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内容包含如下:1)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2)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会、结社。3)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4)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5)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6)福利的权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7)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一、中国人权面临现状1)新闻言论出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自由曾在2009年被自由之家评价为在全世界195个国家或地区排名中名列181,与越南(178)、老挝(184)、古巴(190)、北朝鲜(195)等共产主义国家同为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在中国,媒体是掌握在中国共产党与政府手里,被喻为国家的“喉舌”,通讯社仅有新华社和中新社两家。个人与独立组织办媒体的门槛极高,几乎不可能。《新闻法》是二十年前就被呼吁,但直到今天依然拒绝就此立法,按照官方发言人的说法,《新闻法》不在立法规划之中,中国的新闻言论自由状况曾招致不少组织的负面批评。2)中国网络审查互联网的发展使中国公民的言论与通讯有了较宽松的环境。政府加紧了对互联网络的控制,建立防火长城禁止国外敏感的站点和信息进入中国。同时,严格控制国内各大网站与BBS,工作人员对内容进行监控和引导舆论,严格禁止与删除“不良”消息。屏蔽一些讨论敏感政治话题的网页与色情网站。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中宣部、广电总局等单位审查国内的节目,决定每一部影视作品能否在国内公开上演,其审查程序往往是不透明的但是因为互联网的版权问题往往被禁止的作品往往是可以在网上免费收看的。对于境外节目,中国有一套严密的制度用以保证阻止国外的“不良内容”进入,对境外落地的信号实施地面频道干扰,对卫星接收实施等级管理制度。普通公民安装卫星接收器是非法的,但目前执行力度已趋宽松。在广东,由于接近比较有新闻自由的港澳,所以港澳的电台播一些比较敏感的消息的时候,就被插播到另一个画面。对新闻言论的审查与管制导致了中国公民的知情权受损,并产生危害后果。同时,中国对国家机密定义管理的模糊、宽泛,也被认为严重妨碍了公民的知情权,并导致政府对公民维权的打压。3)私有财产权利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一直处于缺位的状态,对个人所能拥有和支配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从而使得建国初的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得以完成。改革开放后,对个人的私有财产的承认与保护开始建立并逐步进展,普遍认为初具体系。最受争议的是因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地权制度而衍生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规划拆迁,暴力拆迁已成为中国的一个严重社会矛盾,并发生多起人命案件。国内的媒体不断批露出越来越多的野蛮拆迁案例,部分人士被拆迁后无家可归,同时对侵犯公民住宅的拆迁者没有相应的惩罚,被拆迁者在被公权力侵犯时寻求不到司法救助。4)妇女保障权利中国妇女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在政策法律上不受歧视,虽然社会观念上还有重男轻女。中国为抑制人口增加而实行的计划生育,受到了一些争议。国人与大多外国人都认识到中国实施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及对世界的贡献。但也有人认为人口的减少应在观念与社会发展上下功夫才是治本之道。仍有大量的国外组织与个人批评生育权利被侵害,国内则批评在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粗暴与违法。地方政府在基层执行过程中,曾出现为片面追求计划生育指标而滥用职权,强迫超生的孕妇堕胎、引流,或强制已生育男青年结扎、绝育的现象,其中对机关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强制更为苛刻。5)教育权利中国在义务教育上的投入在非常低的水平上,远未到达世界教育投入比重的平均水平。2003年9月,联合国人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