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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1各有关单位:4月17日下午17时,由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承包施工,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浙商开元名都国际酒店项目在幕墙作业过程中,由于外脚手架干挂石材堆放过多,导致外架荷载过大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进行复查。经查发现,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幕墙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脚手架搭设和使用不规范、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以上企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或直接管理责任,对此我局作出如下决定:一、对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体警示约谈;二、对以上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全区通报;三、根据《关于参照执行的`通知》(余建[20xx]331号),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对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投标资格1个月;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3个月;对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2个月。以上处理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同时,自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宏青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活动时间9个月;自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冒小兵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活动时间9个月;自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孙举海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活动时间9个月。各有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展切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上半年以来,杭州周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和起重机械坍塌、火灾等事故一起接一起,当前,正值高温、台风多发季节,又是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投入、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方面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二、强化排查,落实隐患治理。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能力,对当前安全生产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消除隐患,确保隐患不排除不开工。三、注重宣教,夯实安全基础。有效利用"民工学校",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进工地"活动,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应用平台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七月十四日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经核查,湖北省武汉科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联公司)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经贸委批准的情况下,20xx年以来分别在广州、大庆、秦皇岛和杭州擅自与4个没有汽车生产资格的企业联营,并通过转让"科联"产品合格证方式,违规生产销售专用汽车1000多辆;从20xx年3月开始擅自委托无汽车生产资格的广东省忠科汽车公司生产加油车26辆,并套用"科联"产品合格证销售13辆;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做为科联公司的出资人和主管单位,对科联公司转让"科联"产品合格证、擅自建立联营企业生产汽车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公司)采用一车多证的方式销售汽车。上述企业和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xx]471号)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检验机构行为,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xx]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xx]768号)和《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公告二Oxx年第12号)的规定,对科联公司、三环公司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