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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研究示范单位”建设协议书课题管理单位: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称甲方)课题承研单位:重庆市长寿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称乙方)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共同探索适应中国特色的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保证课题的顺利、有效进行,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和课题承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建立教育部重点课题“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研究”相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申报的课题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编号:“GKA10205”。第二条乙方须申报“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研究”的课题研究,并承诺如下课题研究义务:1.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2.乙方应接到批复后一个月内正式启动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参研人员及课题实施方案应报甲方备案登记;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课题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按课题申报书及预期成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研究工作并及时报送成果;4.为保证课题研究的有效总结,乙方应积极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课题工作会议并交流经验。第三条甲方吸纳乙方成为“校企合作联谊会”会员单位,针对乙方实施统筹经费管理的办法,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8000元专项经费,此项统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1.媒体宣传。甲方授予乙方“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研究示范单位”称号和牌匾,并在《职业》杂志和教育信息网等国家级媒体发布含有乙方单位名称的示范单位名单;2.交流学习。由甲方组织每年不少于6次的课题工作会议及实地考察活动,并保证为乙方提供培训和考察活动每年度不少于12人次,免收会务费和培训费;3.咨询指导。由甲方聘请校企合作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针对乙方的科研计划、实施方案、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进行指导,对研究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共同完成课题研究的全过程;4.结题鉴定。由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的结题材料组织结题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对结题不能通过的课题给予咨询指导并再次组织结题鉴定,直至结题通过。5.成果发布。甲方提供网络媒体交流平台,对乙方的优秀阶段性实验成果、实验报告以及教研论文公开发表;可推荐参研人员免费在国家级教育学术期刊《职业》杂志等权威平面媒体上发表或者宣传报道;课题结题后,由甲方组织出版《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科研专著,编写并收录乙方的科研成果,全国公开出版,出版费用从预设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划拨,不另收费;6.资料交流。甲方组织编写印刷“校企合作联谊会会刊”,定期出版,采编示范单位关于校企合作及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乙方可以共享其他单位的先进成果;7.其他。乙方可免费参与由甲方组织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除外)。第四条其他事宜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按课题申请书及预期成果要求完成课题,甲方有权停止免费的服务。乙方如中途无故撤销课题或不履行协议的,预交的统筹经费不予退回;2.甲方将组织专门联络人员对乙方课题长期跟踪指导、监督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3.甲方委托智育翰林文化传播中心作为课题立项审批、课题管理等费用的指定结算单位并承担相应工作和管理责任;4.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启动示范单位建设计划,时间为三年,超出三年不能结题的,溢出费用由乙方负责;5.合作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乙方:重庆市长寿职业教育中心(盖章)(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