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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问题研究浅谈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问题研究论文摘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基本沿袭了清朝“癸卯学制”关于实业学校课程的分类方法,把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独立的、重要的教学环节,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研究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措施、方式、成效与不足,对于指导当今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关键词: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清政府颁发了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重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这一学制把实业学校课程大体上分为三类:专门学科(即关于实业的专门学科)、实习及实验(即关于实业专门学科的实际练习)以及普通科目(即普通学校所设的科目)。以此为标志,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一个独立重要的教学环节,不断地得到重视和强化。民国建立后,基本上沿袭了这一课程分类方法,并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一、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及措施(一)实践教学的原则民国二年(1913年)八月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规程》,首次明确了实践教学占实业学校教学总学时的比例,并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了原则上的区分。规定指出:“实业学校之学科,关于实习及实验时间,须占总受业时间五分之二以上,但是商业学校得酌量减少”。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对职业教育的师资、学时、评价等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实习教员和授课教员不可各异其人,但除专科教员外,得兼聘技艺熟练之人充当实习教员;注重实习分数,确定实习钟点,各校最高级学生每星期实习钟点应占授课全时数二分之一以上;规定最高级学生分业专攻,最高级学生须认定一二种学科特别研究,专心练习,毕业后可以确能实用;注重经济练习,实习制作应使学生于原料价格、用具消费、时间工资等项详细估计其成本,列表报告,为检查成绩高下之标准。总以物美而工料最节省者为尚。”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国民政府制定《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设置中等机械电机技术科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直接把实践教学成绩列入取得资格的必备条件:“考试分笔记及实习成绩审查,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应实习成绩审查;实习成绩审查就实习工厂之报告评定之;笔试成绩和实习成绩合计为总成绩,笔试占百分之六十,实习占百分比之四十;考试及格者取得考试法上普通考试及格资格,由考试院发给及格证书。”至此,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不论从课程设置、课时分配、考试考核等方面都形成了基本的原则要求,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基本原则。(二)实践教学的措施民国十九年(1930年)四月十五日到二十三日举行的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规定了职业实习办法:“职业科高级中学或各科职业学校学生均应注重实地练习;学校中附设工厂、商店、农场者,设备务求完善,而切实用,应规定学生每日有若干时间服务;利用校外工厂、商店、农场实习;实习不但注重习作,而且要注重组织、经营。”按照上述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业学校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值得借鉴。1.设置专门实习领导组织机关。为加强对实习教学活动领导和协调,不少学校相继成立了实习指导机构,在实习教学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广西省立柳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实习处,“专项学生各项实习计划、指导、督查及奖之责,训练学生。自力经营创作精神与职业技能,以达手脑并用之智力;本处职务在于管理课程实习事宜,及筹划发展本校农场。”实习处负责全校实习的所有工作,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对充分利用本校资源,协调和外界的联系,弥补本校实习设备不足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相结合。把校内实习和校外生产相结合,可有效弥补校内实习脱离生产实际、理论意味过强的不足,通过不同形式的校外实践,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解决课堂上所不能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实现理论和操作能力的双重提高。广西省中小学收音机人员讲习班的课程和实习安排具有典型性,反映了职业教育实习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充分体现了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的结合。讲习班的班课程及教学方法,比较切合实际,尤其注重实习工作,“科目分为学科、实习两种,学科有无线电常识,收音机修理方法,播音教育实施法,扩音行政法四科;实习方面,则分修理实习与教育实习两种,每日上午为学科上课时间,下午及晚上则为实习时间,此外尚有讲演座谈会、参观等活动。为便利实习起见,特装设强力扩音机一具,每日下午播送各种节目,情况至为紧张热烈。桂省党部等机关,以该班教学实用技能机会难得,纷纷保送学员入班学习”。"3.校内实习与实际生产对接。民国六年(1917年)三月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俾学生实地工作》文中提到:“工业学校本有应备实习工场之规定,惟近查各省办法,此项工场之设,不过视为实验之地,与工业学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