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借记卡业务管理,适应业务发展要求,有效防范内部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及监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理借记卡业务的银行及所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分(支)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借记卡是指本行发行的不可透支、对存款记付利息(电子现金除外),集多币种、多账户、多功能综合使用的银行卡。该卡不需担保且不能透支,持卡人须先存款后使用。第四条开展借记卡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金融法规,保障国家财产及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合法权益。第二章产品属性和主要功能第五条借记卡分类(一)按发行对象划分,可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单位卡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二)按适用客户群体划分,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私人银行卡;(三)按与其他单位合作方式划分,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四)按卡片交易介质划分,分为磁条卡、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第六条卡号编码规则借记卡卡号由银行标识(BIN)、卡类型代码、地区代码、卡顺序号及校验位组成,共有19位。卡号是我行系统内对每一张卡片按照事先定义的编排规则设置的唯一编码。IC卡、磁条/IC复合卡具体编码规则如下:位置1-6长度内容卡BIN号卡类型代码地区代码卡顺序号校验位623717-89-1112-1819磁条借记卡具体编码规则如下:位置1-6长度内容卡BIN号地区代码卡类型代码卡顺序号校验位632717-910-1112-1819其中:前6位(BIN号)为银行标识,由总行向银行卡组织申请的唯一性发卡行识别标志,卡类型代码、地区代码由总行统一设定,卡顺序号及校验位由系统自动生成。第七条根据借记卡业务的发展,需要增加借记卡新种类、品种或功能时,总行将做出统一规划,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可将实际需求逐级上报总行审批。第八条借记卡的有效期管理磁条卡不设有效期。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设定有效期为10年,卡片的到期日期以卡面上记载的到期日为准。卡片到期后,持卡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柜面办理到期换卡手续,方可继续使用。第九条我行借记卡采用实名制开户,以个人结算账户为主账户,该账户为Ⅰ类银行账户,可以关联多个账户,支取时凭卡和密码办理。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在磁条卡基础上增设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该账户不计付利息。第十条我行借记卡的主要功能包括消费、存款、取款、转账、代收付、外汇买卖、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还具备小额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电子现金支付功能和信息存储功能。持卡人可凭卡在营业网点、特约商户、自助终端等交易场所办理相关交易。第三章业务处理第一节申领第十一条凡自愿遵守《银行借记卡章程》并符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的个人,均可凭人民银行规定的本人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借记卡。发卡机构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借记卡,并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二条个人代理他人办理借记卡的,须提供合法的代理开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必须同时核对双方的真实身份,并在申请表上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在办理业务前须核实代理行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本人真实意愿及代理理由,如非被代理人真实意愿或代办理由明显不正当,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借记卡。如被代理人已在我行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应通过已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方式进行核实。第十三条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借记卡时,可由单位批量代理申领借记卡。填写“批量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将列有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的开户清单作为“批量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的附件,并在批量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上注明开户人数。发卡机构应与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协议并要求其提供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单位应对客户身份和办理意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第二节制卡与发卡第十四条我行借记卡的制卡采用集中制卡模式,各分行借记卡均由总行统一安排外包制卡。第十五条为加强借记卡空白卡的管理,降低空白卡采购成本,分行订购借记卡空白卡应按季正式向总行银行卡部提交《XX分行X季度空白银行卡领用计划表》,总行统筹向入围供应商分配订单。第十六条借记卡空白卡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严格按照《银行借记卡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银行借记卡即发即用。单位和个人代理开立的借记卡,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