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4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历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题库大全【黄金题型】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力需求计划编制原则的是()。A.保障劳动力权益的原则B.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C.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D.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的原则【答案】:A2、()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劳务费结算的重要依据。A.工程承包合同B.专业分包合同C.劳务分包合同D.劳动合同【答案】:C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是()。A.行政责任B.经济责任C.监督责任D.刑事责任【答案】:C4、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过()。A.6个月B.12个月C.24个月D.36个月【答案】:C5、下列不属于培训需求的类别的是()层次分析。A.工程项目B.工程类别C.工作岗位D.员工个人【答案】:B6、劳务费不包括()。A.工人工资B.劳动保护费C.管理费D.低值易耗材料费【答案】:D7、吴某系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人。2011年3月15日,吴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将单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同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受伤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该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该单位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人民法院判决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68000元。A.10B.15C.30D.60【答案】:B8、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以上备查。A.2年B.3年C.5年D.10年【答案】:A9、出勤工日数是指在制度规定应工作的工日(工时)中,生产工人()的工日(工时)数,是企业()的劳动时间。A.实际出勤,实际可能利用B.可能出勤,实际利用C.实际利用,实际利用D.可能出勤,可能利用【答案】:A10、总包商资金部门支付工程款项,支付形式为网上转账,()集中办理一次。A.每年B.每季度C.每月D.每周【答案】:C11、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的是()。A.项目经理B.施工队长C.劳务作业人员D.劳务员【答案】:D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A.10B.20C.30D.40【答案】:B13、2004年3月,王某与同村村民等10人进城务工,被建筑公司招用。公司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王某等10人每日工资为180元,同时约定公司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王某等人基本工资,其余工资暂时不发,待年底一次结算;同时公司以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为由收缴了王某等10人的身份证,等离开公司时再退还。王某等人对此并不情愿,但也只好接受下来。工作期间,公司劳务员为了简化程序,劳务人员考勤表并未进行公示。因泵送混凝土需要,2004年4月有3天王某在工作日进行了加班,其后也安排了王某补休。2004年10月,王某母亲病重,急需用钱,王某向公司提3月至10月少发的工资,公司与王某核对出勤时发现4月份公司考勤表记录的王记录与王某自己的记录不一致,少了3天的加班补贴。王某坚持要求公司按照王某考勤记录补发3天的加班补贴,为此,公司以“双方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年底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付清王某工资;以“3天加班已经安排了相同时间进行补休"为由拒绝支付王某加班费。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1B.3C.5D.7【答案】:B14、劳务队伍中特殊、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上岗。A.培训后B.考试合格后C.持证D.实习后【答案】:C15、某建筑公司招聘了孙某(男)和赵某(女)两大学生分别在项目部担任施工员和在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均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770元),转正后工资为3600元。刚从学校毕业的两人,急于找工作,均对以上合同约定无异议。参加工作1个月以后,因孙某谈恋爱开销大,1800元的工资在当地根本无法生活下去,孙某觉得自己已经能够完全胜任目前的工作,于是孙某去找领导希望提前转正,同工同酬;但被告知,公司发给他的工资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全合法,公司的规定不能为了某个人而破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