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_校园绿化管理制度规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_校园绿化管理制度规定为保护绿化,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校园绿化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1为确保校园绿化效果,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一、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校园花草树木,抵制随意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发生。二、校园绿化工作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管理处要在每年春天来临之际,做出校园绿化工作的具体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查,并组织具体落实。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绿化和美化工作的管理,通过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爱护校园花草树木的自觉性。四、校园绿化管理员,要对要对校园花草树木的.管理负责,及时浇水、除草、修枝、补植、防治病虫害以及防冻保护。五、对严重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给适当的赔偿,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2为了保护绿化,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保持校园整洁美观,绿化校园人人有责,绿化区内严禁乱堆杂物或种植农作物,不得摇晃幼树,攀折树枝花木,不准践踏花草。二、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必须与后勤基建处联系,报院领导审批同意。三、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拉绳子或直接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车辆等倚靠在树杆上。四、严禁在草坪上堆放建筑材料,停放车辆和进行体育活动,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草坪。五、不准向草坪、花坛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烟头、纸屑、吐痰、泼倒污水。六、不得损坏花草树木、花坛、亭园、路面等。七、对随意损坏花木或采摘花卉、果实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3-5倍的.赔款。八、不准污损绿化,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等。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3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节建设与管理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6.放牧、打鸟、捕猎;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