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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语文《察今》教案高二语文《察今》教案一、教学目的1.理解课文中“上”、“法”、“故”、“表”、“益”等词的不同意义和用法。试图通过语法分析让学生初步掌握几个文言虚字和领会一般文言句式的结构和意义。2.理解课文大量运用比喻和寓言故事,从正反两方面阐明论点,把说理、举例、设喻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及逐层推进引出中心论点的写作方法。二、教学设想1.师生结合讲析课文,启发学生多思考、多练习。2.安排三课时。三、教学内容与步骤:第一课时教学要点:解题,讲析课文1─3段。(一)板书课题、解题:察今《吕氏春秋》察今,篇名,是《吕氏春秋·慎大览》中的第八篇。《吕氏春秋》是秦相吕不韦的门客集体编撰的。今本分12纪、8览、5论,共26卷,约20万言。(以下引导学生阅读课文“预习提示”第二节:“《吕氏春秋》160篇,……所以它是一部研究先秦学术思想的重要资料。”)课文节选了《察今》的一部分,主要阐明了法令制度应该随着客观形势的改变而有所改变;制订法令制度必须明察当今的实际情况。(以下引导学生阅读课文“预习提示”第三节:“文章……关系弄清楚。”)(二)字音释词:1.读准字音弗(fú)损益要(yào)于时一脟(luán)肉一镬(hu)之味一鼎之调(tiáo)澭(yōng)水悖(bèi)乱殇(shāng)子镆(m)铘(yé)骥(jì)骜(ào)遽(jù)契(qì)时已徙(xǐ)矣2.确切理解词义(包括实词和虚词)对文中一些重要词语,教师应指导学生阅读并掌握书上的注释,再适当作些补充。法先王之法:效法、取法;法令制度。前一个是动词,后一个是名词。人或益之:有的、有的人。代词。人或益之,意思是说,人们有的益补它。虽人弗损益:虚词“虽”有虽然、即使两种解释,根据上下句关系选择恰当的解释。这里的“虽”应讲成即使,有假设存在某种情况的意思。凡先王之法:凡是,表示概括。先王之成法:已成的。成法,已成的法令制度。察己、察今:明察。古今一也:一致,一样。以近知远:形容词用作名词,近处的、远处的。以所见知所不见:“所+动词”的固定结构,相当于名词,即见到的,没有见到的。堂下之阴:阴影,影子。指日月的影子。日月之行:运行。先表澭水:标志,标准,名词作动词,设标志。循表而夜涉:标志,标准,名词。千有余人:相当于“又”。益多矣:增加。益多,指河水涨了许多。和“益之”、“暴益”不同。所以败也:……原因。所以败,失败的原因。有似于此:类似,像。似于此,像这种情况,或,和这种情况相类似。守法而弗变:遵守、遵循,这里有贬义,即墨守、保守。向之寿民:先前;长寿者。即本来可以长寿的人。因时而化:根据、依照;变化。即根据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是故:因此。非务相反:要求得到、追求。务相反,一定要有所不同。时势异也:时代,形势。时势异,时代和形势不同了。以故法:用;旧。用旧有的法令制度。为其国:治理。时已徙:变迁。人问其故:原因,缘故。其父虽善游:虽然。(三)讲析课文第1─3段。1.教师领读课文第1─3段。2.指名学生参照课文注释串讲第1、2自然段。明确:“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这是一句并列复句。先否定,再肯定,目的是加强肯定。第一分句的主语是“先王之法”,承前省。“其”,代词,代“上”(国君)。“而”,连词,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词。“法”字后面省略了代“先王之法”的宾语“之”。“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是让步转折复句,修辞作用是欲擒先纵,纵是为了更好地擒。“虽……犹若……”是“即使……还是……的意思。“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是设问句。“之”,结构助词,嵌在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的”。“所以”,跟现代汉语的用法不同,应特别注意。①“所以……”等于“……的原因”、“……的缘故”等;②“所以……”等于“……的东西”、“……的根据”、“……的方法”、“用来……的”等。这里作“……的根据”讲。“察己则可以知人”的“则”,连词,表示两件事在时间上相承,相当于“就”。“可以”,跟现代汉语的'用法不同。“可”是“可以”的意思。“以”,介词,相当于“凭借”,后省略代词“之”。“人与我同耳”的“耳”,助词,表示肯定语气,相当于“啊”。3.引导学生分析1、2自然段的逻辑结构。明确:文章一开头,通过设问设答,提出论点: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论据是什么?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论据之一)意思是说,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原因在于它有所损益。那么,如果先王之法末经损益,是否可以取法?文章接着指出: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这是为什么?文章说: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论据之二)意思是说,先王之法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显然,这第二个论据比第一个论据更为重要。因为它揭示了“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根本原因。于是得出结论: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接着,作者通过设问设答,阐明先王制订法令制度的根据。意思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