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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执行实务中的应用探析沈越本文主要从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及现有发展出发,并结合财产保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现有的网络节点易受攻击,瘫痪后影响范围大的缺点相比,区块链技术因其去中心化、保密性、时序性等特点,能够有效解决现有的网络技术中的通信不安全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提高网络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解决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相关机构间的沟通障碍,进而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不必要的人、财、物支出,固定首封权,提高司法执行效率。另外,区块链技术的高透明度特点,也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司法知情权,并监督执行行为,进而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区块链技术以其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去中心化、保密性、时序性的特点被广泛认为是解决一系列涉法律、金融问题的更优方案。在理论上,目前学者们广泛讨论的区块链应用主要集中在“智能合约”领域,他们将其定义为“可自动履行的协议”,且认为“智能合约”符合传统民法中对合同的定义,同时又具有区块链技术中低成本,高效率与安全性的独特优势。实践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系统”,将区块链的实际应用更向前推进了一步。然而,笔者发现对于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执行实务问题还鲜有相关的具体研究。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解决执行难等问题,首先要识别、筛选出执行中具有代表性的重要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并在法律框架下探究区块链技术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所具有的优势,再尝试提出优化当前执行过程中司法资源浪费、执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具体方案。一、传统财产执行方式遭遇的挑战(一)现有的财产执行困境股权、土地、股票等财产的司法查封、处置,涉及相关公权力的协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既是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瓶颈,也容易滋生腐败。以上海为例,2018年上海某法院立案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远在新疆。法院执行人员出差前后四天,赴国土部门查封土地,执行财产保全,机票、住宿等花费巨大。固然可以采取委托执行的方式,但外地法院接到委托申请后何时采取保全存疑,且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人可能认为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更省时省力,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一方面委托法院不重视委托过程中的实体、程序审查,胡乱委托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异地委托执行很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效果往往不如法院派人直接现实执行。在委托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为保护地方企业不受损或为维护地方财政收入或为追求政绩,对当地企业,特别是经济支柱型企业、重点扶持企业、纳税大户企业存在“网开一面”的情况。往往对被执行人采取挂牌保护,规定地方法院未经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致使受托法院出现拖延不前,迟疑不办的现象,对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同时也会对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造成损害。如果能够在网上执行查封等保全措施,那么将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借助高科技等直接实施,将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深化司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首封权的“抢夺”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在无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享有首封权的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清偿。因此,当一个案件经过审判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机关会尽可能迅速的前往被执行人财产的机关进行查封、保全和冻结等执行操作,以保障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同一天有数个法院对同一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判断首封法院存疑。(三)法院评估难由于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抵押财产情况的查询问题、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存放于各个政府部门。当法院对土地、房产、股权等进行评估时,评估公司往往借助法院的公权力进行查询,法官辗转于多个政府机关以获取有效信息,人、财、物花费巨大。二、財产执行困难的成因首先,是时间上的消耗。以上海为例,根据对《201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分析:五年上海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97万件,执结61.17万件。若按照每年执行相同数量案件来算(实际分别同比增长22%和20%),平均一天上海市全市法院要受理执行案件339.56件,执结335.17件。考虑到年增长率以及案件越来越集中由员额法官办理,今后每个法官办理执行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同时,统计数据反映,每年有约1600件案件无法执行完毕。长此以往积压的案件势必会成长为一个庞大的体量。如何在后一年执行完毕上一年旧案件同时又不形成新的积案,这对执行人员的身心都是一种巨大的考验,也不利于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执行效率。最后,是执行人员的精力耗费。频繁的差旅势必会极大的消耗法院执行法官的精力。法官应该将最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通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