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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考政策解读2017广州中考政策解读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报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二、报考范围(一)我市户籍应届生。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附件1),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简称“三镇”,下同)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4。2017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下同),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2)、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二)异地借读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2)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2。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下同),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3。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三)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三、报名时间与办法(一)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月6日至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二)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月8日至10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8至10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四)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月8日至10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