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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73五、办学校址: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平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三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四条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第五条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除天津外,招生计划含2017年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录取原则: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