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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受权代表于年月日于签署:|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受权代表于年月日于签署:股权受让方:受让股东某投资治理,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市××路××号××楼。股权出让方:出让股东某集团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市××区××大街××号。前言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北京某目的公司(简称”目的公司”),主要运营范围为等。目的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2.鉴于目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的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的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以下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的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那么,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章定义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4)”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的公司按其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方式能够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5)”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依照本协议的条件及商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的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权;(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8)”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的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妨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第二章股权转让2.1甲乙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买转让股份。2.2股权受让方收买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置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的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以下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的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的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缺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2.4关于未披露债务(假如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承担归还责任。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的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正后的目的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提交目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的公司股东。第三章付款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受权代表,共同作为结合受权签字人(上述两名结合受权签字人合称”结合受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受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结合受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施行。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结合受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假如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受权代表,应提早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受权代表。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