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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PAGES56###工程之EPC-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回购方:###投资建设方:###签约日期:2016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本工程项目###工程保修期具有本合同8.3条规定的含义。合同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含义。回报率具有本合同5.3条规定的含义。回购基数具有本合同5.2条规定的含义。回购期具有本合同5.4条规定的含义。建设期具有本合同4.3条规定的含义。项目资产在本合同项下,指由投资建设方投资设计、建设的###工程,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所称项目资产是指前述###工程资产。1.2解释本协议以下用语做如下解释:(1)“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2)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签署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他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3)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4)“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5)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7)所指的合同或协议是指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工程2.2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EPC-BT模式投资建设(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移交”模式)。2.3项目范围:。。。;二期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安全填埋场及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中心;2.4本合同内容为###工程的前期立项、设计、监理及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建成后的移交。2.5工期要求:以回购方下达设计开工令的时间作为开工时点,****。2.6质量目标:①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②施工要求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标准。2.7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一期工程除环评和可研以外工作,二期工程除环评以外工作,包括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指标参数确定)、测绘(计量)、工程咨询(计划预算)、工程招标、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检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第三条双方义务3.1独家权利的授予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方授予投资建设方以下独家的权利:(1)对宜宾市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的独家权力;(2)在本项目回购款未完全付清之前,投资建设方拥有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运营权;(3)项目运营合同在回购期截止前两个月内签订。(4)投资建设方有权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要求回购方提供回购承诺书作为担保;投资建设方有权为本项目回购款保障之目的要求回购方前三大股东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回购承诺书、前三大股东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2投资建设方的主要义务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投资建设方应:(1)完成除环评以外的项目前期工作;(2)在建设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3)根据第八条将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移交给回购方或其指定机构。3.3回购方的主要义务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回购方应:(1)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征地拆迁、地质勘查及场地“七通一平”等,并承担费用。(2)保证投资建设方能够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设期间有权进入该土地。(3)完成项目所有文件的报批、报建及与政府的对接,并承担费用。(4)根据第八条及时接收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移交。(5)及时、足额地拨付回购资金和运营服务费。第四条项目投融资建设及回购模式4.1投资建设回购方决定以EPC-BT模式投资建设本项目,投资建设方负责本项目从前期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及移交的全部工作,投资建设方从回购方支付的回购款中获得投资和建设收益。仅限于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投资建设方可以就其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投资建设方名下的收取回款权、项目资产所有权设立担保。4.2EPC-BT(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移交)模式本合同所称的EPC-BT(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移交)模式是指,投资建设方在建设项目交付回购方之前负责项目立项、投资、设计、建设本工程项目,待交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回购方,并由回购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分三年回购期内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款。4.3建设期自回购方下达设计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4建设期的延长如果发生以下情况:(1)由于回购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建设工期延误。(2)因回购方报批、报建等原因导致建设工期延误。(3)因回购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干扰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