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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研究摘要:保护小股东利益,是目前各国公司法研究人员的热点问题,我国新公司法也对此问题作了较多的补充和修改。保护小股东利益是目前公司管理的需要,但也存在诸多弊端,这是平衡大股东和小股东利益的现实原因。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的这对矛盾,只是暂时的,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理念随着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也会最终不将存在,自然也就不存在平衡股东间利益的问题了。关键词:小股东利益;平衡;市场秩序保护小股东利益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公司法研究的热点,国外学者研究相对完善,形成了小股东保护的一些理论,国内学者近年来也开始探讨这一问题,在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中,关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也有所强调。但是,过分强调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也有损公平原则,不仅可能对大股东的利益有损害,损害大股东投资和管理公司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效率,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尤其是在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今天,这也会影响到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等法律价值因素。所以,保护小股东利益存在着两面性,有利也有弊。只有做到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平衡,兼顾公司的社会责任,强调公司运营的效率以谋求公司的发展,从法律价值上追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个根本上考虑,才能最终解决此问题。1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正面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在企业理论中通常称其为“掠夺”。它是指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通过损害小股东利益增加自身利益的行为。由于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其就可以通过控制公司管理层以及股东大会,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公司的意志,如果大股东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司则成为大股东合法掠夺小股东的工具。所以,大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是一个普遍性的话题,特别是在公司所有权集中程度较高的国家,大股东的“掠夺”相当常见。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原因很多,直接原因是现代公司中资本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代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基本脱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就产生了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问题。代理需要成本,这种成本对于所有股东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对于这种损失,由于小股东先天的弱点,大股东可能转移这种损失给小股东而小股东显得无能为力,而且还常受到管理层的限制,从而使得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加没有顾忌。当然,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原因还有很多,包括对小股东保护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等因素,但上面所讲的两种情况是根本原因。同时,基于现实中存在小股东利益的损害行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又能采取什么措施呢?本文认为应该从平衡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角度来思考,从法律价值上来思考。2股东利益保护的反面论证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本身就是根据公平正义这一法律价值准则对股东平等原则所作的限制和矫正,因此必须坚持公平原则。所以过分保护小股东利益对大股东会产生什么结果?又会有哪些弊端呢?1冲击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理念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追求最大化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管理层从公司最大化利益出发,要求他们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股东平等,大股东与小股东应当享有同样的权利。股东平等具体体现为“公司的股票表面上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明确的是,股东平等虽然建立在股份平等的基础上,但绝不是股份的平等,而是指公司与股东间,在基于股东地位而发生关系之场合,应给予股东以平等的待遇。2损害了大股东投资和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小股东有其天生的弱点,如果仅是从法律的角度或外在的因素加以保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作为经济人,小股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股权方面考虑更多的是自益权,即主要是指对公司投资的回报,而不是公司的管理权限,小股东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公司的共益权或者无能力顾及公司的共益权。小股东缺乏关心公司经营的积极性,表现出“理性的冷漠”,而这种关心经营公司的积极性,恰是大股东具有的。另外,与“理性的冷漠”同时存在的还有“搭便车”问题。如果每个股东因为他人“搭便车”都不采取行动,公司的效益将不会有任何的变化,每个股东的收益也不会有增加。这样,积极可能带来损失,而消极可能带来收益,其结果就会使小股东进一步采取“理性的冷漠”态度,而大股东也成为“搭便车”的受害者。因为大股东采取措施后取得的利益与承担的责任并存,当责任与收益相比更大时,大股东可能会产生既出力又受到损害的结果,他们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而此时再对本来就“不劳而获”的小股东进行特殊保护,这对大股东的积极性无疑是雪上加霜。3为小股东滥用特权提供了可能基于对小股东的特殊保护,法律赋予小股东较多的权利,这对提高小股东投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又为小股东滥用特权提供了可能。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小股东的保护采用了不公平侵害原则。如果股东仅仅因为对其他股东经营公司的方式丧失信心和信任,就请求命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