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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MERGEFORMAT十页共NUMPAGES\*CHINESENUM3\*MERGEFORMAT十页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法学院(系)侦查学专业15级班学号姓名指导教师成绩完成时间2017年11月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作者:韩烨论文摘要现代法治的内容不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所能全部涵盖的,它包括国家治理活动依法而为,也包括市民社会依法而为的自治。近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实际上是一场以中国政府为主,在政府强力推动下进行的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由于这场运动忽略了社会基础,忽略了社会民众的力量,中国并没有真正走上法治之路。法治不是政府对社会和民众实行的法律统治,中国的法治也不是政府一厢情愿靠权力推进就能建立的,它必须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应当是社会演进的必然结果。一个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独立的现代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文化对法治有决定性的影响。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现代市场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现代法观念,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政府的职能不在于凭借权力和主观意志直接构建和推行法治,而在于通过社会制度的改革,对国家政治权力尤其是自身权力的控制,还权于社会和民众,让社会民众自主,促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市民社会,加快市民社会的经济现代化和法观念的现代化进程,从而为法治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良法之治、体制保障三、前言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七年,中国经历了由成立之初的个人感召权威社会向法理权威型社会的转型进程,即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进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从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到《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一批基础法律的通过,使得改革开放有法可依。在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方面,从1978年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八大上将沿用了30多年的“十六字方针”更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可见中国早已经脱离了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期,选择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如果以1997年为我国真正法治进程的开端,至今已20年。即使经历了近20年法治观念在中国的实行,我们仍旧不能肯定现今的中国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四、命题的由来经过20年的风风雨雨,中国社会一改数千年来的传统,开始迈开了从人治社会向理想的法治社会转变的步伐。尽管人们对法治社会的描述娓娓动听娓娓动听,论理也十分严密,然而,中国为什么要建立法治社会?中国建立法治的社会基础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经常令笔者为之苦思。记得一学者说过:"理论上良好的制度可能不是现实的制度,因为理论上良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现实且稳定的社会支持率即合法性基础,是不可能变成现实的制度的。"不得不说,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异,人们可能并不难在理论上加以区分,然而,如果要在实践中缩小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恐怕就不会那么轻松。而且,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由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造成理想落空的悲剧不胜枚举。尤其是,当一种文化,特别是一种代表着人类文明潮流的文化进入某一社会领域中的时候,与本土文化进行接触时,由此产生的社会冲击确实也相当可怕。当然,在问题的正面,某种理想的理论在现实中实现其价值时,社会对此所下的定论自然是某某理论与某某实践成功结合的典范。但是,应该承认,中国眼下进行的法治社会建构活动,无疑是一种理想的理论与中国的现实结合的尝试。这种尝试显然是在局部成功的基础上进行的。换言之,这种尝试已经使法治在中国社会中找到了一定生存的土壤。然而,从法治的内容建构看,尽管中国已经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可是,要在此基础上将中国引入法治社会,仍然必须寻找法治生存的社会基础。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忧虑,笔者才尝试着进行力所能及的思想,试图在中国的法治理想与中国的社会现实之间寻找契合点。五、中国社会传统的“礼治”理念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从基层来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而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中国社会在研究之时是带有“礼治”的色彩的。即使“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在中国实行了近20年,但“依法治国”仍旧与“以德治国”紧密地联系着,纵观中华民族的发展史,“礼治”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自封建君主专制以来,礼治的理念就伴随着君主专制而产生。这里所指的“礼”是一种特定社会所形成的特定的文化,是一种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礼”不同于需要国家强制力所推行的法律,它不依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通过教化的手段使人服膺,人服从礼是一种主动的、下意识的行为,比如道德。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