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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绿春滇南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绿春滇南矿业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绿春县平河乡汽车站。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铜矿、铅矿、锌矿、铁矿产品收购、销售销.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伍佰叁拾捌万元。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五、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宝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代表法人的行使股东权利。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五人,其中自然人股东五人。股东名录:1、股东姓名:季永辉住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公司路143号。受让出资额:壹佰伍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出资方式:货币。受让时间:2011年12月10日2、股东姓名:林义住所: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学仕巷认缴出资额:壹佰玖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6%,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09年10月14日3、股东姓名:王远云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9—1号501室认缴出资额:壹佰零柒万陆仟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09年10月14日4、股东姓名:林长兴住所:福建省柘荣县双城镇河滨东路186号101室认缴出资额:叁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09年10月14日5、股东姓名:胡志猛住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04号受让出资额:伍拾叁万捌仟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货币.受让时间:2011年12月10日第十条公司置备股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中途中断投资,一切投资及股权股份归甲方所有。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出资人)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2009年月10日14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忆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难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艰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季永辉、林义、王远云、林长兴、胡志猛.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理,决定有关监事的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