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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XX]105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1、开支范围主要包括: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⑽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⑴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⑶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⑴教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3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2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20元;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⑵班主任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30~50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60~100元。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50~100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0.8~1.0元;监考费每人每场50元。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30元核算。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每天每人15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2、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年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3、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统计管理工作的规定》(矿司XX[40]号)的要求,加强工资(劳务)费用的统计工作。对聘请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相应教育部门报工资部门备案,对审稿费和班主任津贴一律由工资部门按工资审批规定办理。四、附则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