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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发展立法完善与制度创新一、我国债券市场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债券在我国出现最早可以上溯至清朝时期,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但是真正的发展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我国债券市场的萌芽阶段。我国历史上首次发行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1,100多万两。甲年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从北洋政府到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我国债券市场建国以后的初步发展阶段。新中同成立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5年共发行了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我国债券市场在改革开放后较快发展阶段。为平衡财政预算,从1981年开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到2006年已连续发行了25年。其中,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同年,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我国又发行了财政债券,发行对象主要是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1989年,我国政府发行了只对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的特种债券。该债券从1989年起共发行了4次,期限均为5年。同年,银行实行保值贴补率政策后,财政部开始发行国有保值贴补的保值公债。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在同业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此后,各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发行了人民币金融债券。1991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行了100亿元的国家投资债券。1994年,随着各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政府性金融债券也开始诞生。1996年,为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发行特种金融债券。我国80年代初开始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1982年,当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东京发行了1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此后,财政部、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有关企业等相继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在日本、美国、新加坡、英国、德国、瑞士等国发行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去年,外国公司和机构开始在我国发行熊猫债券。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分别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正日益走向成熟和壮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债券品种与期限结构进一步多样化。到2005年,债券市场中的产品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存量规模不断扩大,债券交易日益活跃,交易主体迅速增加,市场制度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截至2005年末,我国债券市场债券余额为7.26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40.61%,是1997年末的14倍,其中国债余额为35,568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量为20.63万亿元,与2004年同比增长78.58%,占我国债券市场总成交量比重已达90%;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从1997年的16家商业银行增加到5,227家,其中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近3,500家。但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企业的个数等进行计划分配,而不是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企业债的发行。如企业债的发行额度是由政府逐级分配的,国家分配到省一级,然后再逐级往下分配。在对企业债的发行额度进行行政分配时,往往按“济贫”原则,把企业债额度作为一种救济,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企业。二是没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无法给投资者一个准确的风险程度考量,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三是行政性定价和对价格限额的管制。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要有银行担保。而一旦银行进行了担保,就不成其为典型意义上的企业债了。四是债券发行面向散户,而不是像国际上公司债的做法一一主要面向有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散户往往缺乏足够的市场分析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也较差。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应该是由市场决定哪些企业的债发得出去,哪些企业的债发不出去,价格应该怎样,违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没有进行足够的投资者教育。很多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把企业债券当作储蓄产品的变种。五是在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上,行政干预更严重。对发行企业的违约行为通常不是通过市场约束原则来解决。没有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