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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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docx
简论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中,再保险人能否向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应承担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否定的观点认为,再保险人不能享有代位求偿权,因为再保险在性质上是一种责任保险。按照责任保险的一般理论,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就是责任人,所以保险人一般不享有代位求偿权。只有在存在应该与被保险人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其他人
论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开题报告.docx
论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再保险人代表承保人行使向第三人追偿权的权利。在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出于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目的,向原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再保险人一旦承担了风险,就可能遇到重大风险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保障再保险人的利益,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应运而生。二、研究意义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存在,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这一制度使得再保险人能够更好地进行风险分散和转移,增加再保险人参与和积极性,推动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
保险代位求偿权.docx
保险代位求偿权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在财产保险中,始终贯穿着补偿原则,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对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拥有的代位求偿权提出疑问。但是,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代位求偿权,至今仍没有定论,学者们各执一词,笔者个人认为,对于人身保险的不同险种应该具体分析。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理由如下:首先,从人身性质的角度分析。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而,人身利益具有无价值的属性,不能以金钱标准来简单的衡量人寿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在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是怎样的.docx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是怎样的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是怎样的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是在保险公司垫付了相关赔偿金的情况下,享有对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对第三人是享有代位追偿权的。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人手中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扣减已经获得的赔偿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是怎样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是怎样的1、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docx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该制度已逐渐趋于完善但仍有些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适用范围、对象及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行使对象;时效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在财产保险中始终贯穿着补偿原则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对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拥有的代位求偿权提出疑问。但是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代位求偿权至今仍没有定论学者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