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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专心爱心用心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一、填空题1、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我国开始出现早期国家政治制度。2、禹的儿子启夺得王位,政治权力由传贤变为传子,“家天下”的局面取代了原始社会“公天下”(天下为公)的局面,王位世袭制取代了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商朝建立后,王位有时父子相传,有时兄终弟及。3、商朝中央设相、卿士等,掌管政务。地方封侯和伯,这些方国首领臣服于商朝,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4、夏商时期,国家大事都通过占卜的方式来决定,王权具有了神秘色彩。5、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建立周朝,史称西周。6、西周实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全国进行有效的统治,拱卫王室。周初统治者把王畿(首都地区)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其中王族分封最多,且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这些诸侯在自己的封地内,又可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分封给士,通过层层分封,在这些贵族统治集团内部就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结构。在分封制下,被分封的诸侯对周天子负有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但同时被分封的诸侯享有再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权力,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到西周后期,诸侯国势力壮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7、西周实行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和贵族内部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宗法制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它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和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8、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统治秩序的关系。为更好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还制定了礼乐制度。9、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以及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构成我国古代早期(指夏商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10、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包括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春秋时期,周天子大权旁落,只能控制王畿地区,诸侯不再听命于周天子,各诸侯国为了控制更多的土地和人口,相互间进行战争,分封制和宗法制遭到进一步的破坏。战国时期,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实力日益强大,秦王嬴政通过兼并战争,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于公元前221年统一天下,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阳。统一后,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首创皇帝制度,自称始皇帝。皇帝制度的本质是君主专制,皇帝制度的特点有: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其中皇帝制度的核心特点是皇权至上。皇帝制度的具体内容有: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皇帝任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皇帝通过自己控制发给的虎符控制军队的调动。秦朝的中央官制是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是包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其中丞相是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政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是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的职能部门。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有执掌奏章、下达诏令、监察百官的权力。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是虚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朝议,最后皇帝裁决。三公九卿之间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为皇帝服务,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皇帝的重大决策失误。秦朝的地方官制是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划分为几十个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划分为若干个县。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郡守,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县令或县长,负责一县之内的政务,如征税征兵征劳力。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的官制“汉承秦制”,但也有一些变化。在中央,汉武帝时期,重用身边的侍从(侍中)和秘书(尚书令)形成内朝(中朝),掌握决策权。原有的三公九卿形成外朝,掌握执行权。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其中的封国既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在汉景帝时期制造了七国之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汉武帝颁布推恩令,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唐朝的中央官制是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包括中书省(负责决策、草拟政令)、门下省(负责审议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三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皇权独尊。其中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负责具体事务的职能部门。唐朝的地方官制是实行州县制,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藩镇,其长官叫节度使,掌握着用人权、财权、军权,容易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安史之乱后形成了藩镇割据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北宋初年,在中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的最高长官,简称同平章事)行使宰相职权,后来增设参知政事(副宰相,分割行政权)、枢密使(分割军权)、三司使(分割财权),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