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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酉阳府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6日酉阳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专项工作要求,补齐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逐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按照“乡镇(街道)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要求,在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上,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0年,全县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二、主要任务(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应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二)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城市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办法,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