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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11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7〕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补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凝聚各方力量,从供给侧、需求端发力,着力补短板,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络化布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引进、培育、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居家社区养老互助服务网络,健全“覆盖广、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二、工作目标(一)到2018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部分基本养老服务。(二)到2020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三)到2020年,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60%左右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四)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五)到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左右。三、工作举措居家养老原则上应由子女及家庭成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必需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按不同标准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和倡导老年人家庭根据需求,自愿向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新建泉州市养老服务公共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录入辖区内老年人基础数据、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养老机构信息、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市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打通养老服务共享渠道,探索推进泉州市养老服务公共管理信息系统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鼓励企业自主建设信息平台。支持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构建覆盖服务区域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企业投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良性竞争机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家政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组织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加盟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各县(市、区)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式,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居家社区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并主动对接泉州市养老服务公共管理信息系统,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养老服务组织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实施员工制,建立自己管理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应主要包括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检测智能终端设备,提供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实体服务应主要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也可以开展有偿个性化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入社区设立实体服务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