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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文档,word格式可自由下载编辑,欢迎下载!2023职业卫生有关基础知识范文(选编)二十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体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同意》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同意》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对专门从事碰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非政府上岗前、在岗期间和黄继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知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分担。用人单位严禁精心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专门从事碰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严禁精心安排存有职业不洁的劳动者专门从事其所不洁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辨认出存有与所专门从事的职业有关的身心健康侵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展开黄继妍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严禁中止或者中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应列明有关确保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避免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定协议,免去或者减低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伤依法应当分担的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严禁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止劳动合同:(一)专门从事碰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展开黄继妍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为职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四、《采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而令第352号)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非政府专门从事采用有害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严禁精心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专门从事采用有害物品的作业,严禁精心安排存有职业不洁的劳动者专门从事其所不洁的作业。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对专门从事采用有害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辨认出存有职业不洁或者存有与所专门从事职业有关的身心健康侵害的劳动者,应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须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精心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专门从事采用有害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黄继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黄继妍时未展开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严禁中止或者中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现统合、分拆、退出、宣告破产等情形的,应对专门从事采用有害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对受或者可能将受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非政府展开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而令第47号)第三十条对专门从事碰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身心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职业身心健康管理办法》、《职业身心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职业身心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非政府上岗前、在岗期间、黄继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知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分担。六、《用人单位职业身心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而令第49号)第七条用人单位就是职业身心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身心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管理。用人单位应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身心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职业身心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建议,制订、全面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确保所须要的专项经费。第八条用人单位应非政府劳动者展开职业健康检查,并分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劳动者拒绝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视同正常执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以下劳动者展开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拟将专门从事碰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聘用劳动者,包含服兵役至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将专门从事存有特定身心健康建议作业的劳动者。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所碰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精心安排劳动者展开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