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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第一部分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护理教学、护理管理和护理科研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专业人才。1.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1.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具有集体主义精神。1.2热爱护理学专业,对护理学科的性质和发展具有正确的认知和责任感,初步形成正确的专业价值观和为人类健康服务的献身精神。1.3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价值观、文化习俗、个人信仰和权利,平等、博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服务的精神。1.4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符合职业道德标准和伦理要求的职业行为倾向。1.5具有创新精神,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1.6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积极开展跨学科合作的意识。1.7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法规,自觉将所有的专业行为纳入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明确意识。1.8初步形成科学的质疑态度和批判反思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1.9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观念,具有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小的医疗成本获取护理对象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识。2.知识目标2.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2.2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2.3熟悉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2.4掌握人体正常结构、功能、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2.5熟悉生物、心理、社会各种因素对健康与疾病的影响。2.6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程序。2.7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和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2.8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和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2.9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2.10了解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熟悉中医护理的基本方法。3.技能目标3.1具备在专业实践中与护理对象和相关专业人员有效沟通与合作的技能。3.2具有运用多学科知识和评估技能,制定护理计划并对不同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3.3掌握基础护理技术、急救护理技术、基本专科护理技术和常用诊疗技术的配合,能为护理对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护理。3.4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能力。3.5具有急危重症的抢救配合和应急护理能力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3.6具有参与社区健康保健,为个人、家庭、社会提供健康教育、指导和咨询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种环境中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护理服务。3.7初步具有运用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专业实践。3.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获取、评价和利用护理信息的基本技能。3.9具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护理文献和简单的会话能力。3.10具有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健康保健需求。第二部分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办学标准(10个领域40个项目)1.宗旨及目标1.1宗旨与目标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1.2宗旨及目标的确定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必须通过各利益方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校师生知晓。【注释】l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l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护理院(系)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1.3学术自治综合性大学以及医学院校中设置的护理院(系)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依法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1.4学科交叉综合性大学以及医学院校中设置的护理院(系),应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应该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护理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努力加强学校各学科间的融合。1.5教育结果开设护理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必须根据“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毕业基本要求者,应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注释】l四年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五年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2.教育计划开设护理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