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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安〔2008〕37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加快建立集团公司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反映。—1—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境监测统计管理规定通知抄送:规划计划部,财务资产部,人事部,预算管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存档(2),共印35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2008年7月23日印发—2—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全资公司和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第二章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技术—3—规范,组织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二)组织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三)统一对外提供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四)指导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的业务管理,组织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培训和技术交流。第五条专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环境监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指导企业环境监测工作,监督企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的执行;(三)参与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环境监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企业环境监测制度;(二)组织制定企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年度环境监测经费预算;(三)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四)开展污染源调查,组织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各排污口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五)组织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境监测站的年度业务考核。—4—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将环境监测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环境监测设备购置纳入投资计划,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第三章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第八条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络实行三级网络管理。集团公司设置环境监测总站,生产排污型企业设置环境监测中心站,企业二级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环境监测站。不设环境监测机构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环境监测中心站由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第九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执行。环境监测总站应当达到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当达到国家二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并经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第十条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和运行;(二)负责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指导和考核;(三)接受委托,开展企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变化情况的现场监督监测和考核;—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