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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发布时间:2012-02-29一、办理部门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作业人员考试中心。二、办理职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三、办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方法》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四、培训项目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焊接、安全附件维修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五、培训范围1、锅炉作业:锅炉操作〔包括燃油、燃煤、有机热载体、热电锅炉〕、锅炉水质化验2、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3、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4、电梯作业:电梯司机5、起重机械作业:司索、指挥、司机6、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六、培训条件〔一〕培训报名时,需要的资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1寸正面免冠照片〔3份〕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二〕培训前需要注意的事项: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七、办理程序1、培训:培训报名—→通知培训—→报到注册—→资格审查—→收费—→教学实施—→资料归档2、考试: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收费—→考前辅导—→理论考试—→实际考试—→成绩统计—→证书制作—→发证审核—→结业发证—→资料归档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注:考试办理机构为杭州市技术监督培训服务中心。八、办理期限1、培训报名。培训机构应在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全年培训计划,培训者应根据培训计划及时报名,培训机构每周一至周五均受理报名业务。2、培训开班。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通知报名者。3、组织考试。考试机构应在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通知考核者。4、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5、发证审核。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6、结业发证。准于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九、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十、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滨文院区:8:30—11:30,12:30—16:30中山院区:8:00—11:30,13:30—17:00十一、办理地点及联系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滨文院区:滨文路32号邮政编码:310051:81391250;中山院区:中山北路351号邮政编码:310003:85172263;作业人员考试中心:88083374;报揭发放咨询:滨文院区81391251,中山院区88067301;收费咨询:滨文院区82769352,中山院区81391461。十二、检验质量监督与投拆监督部门:总师室投诉:81391275十三、服务态度及行风建设监督与投诉监督部门:院办公室投诉:8515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