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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而负责的网络媒体——论社会责任论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的适用性问题发稿:中国新闻研究中心时间:2004-10-1823:19:07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作者:唐思阅读1255次作者:唐思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专业2003级研究生地址:北京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内容提要】网络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正负角色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在网络媒体出现之前,报业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却因“新闻自由”的滥用而受到公众质疑,在这种背景下“社会责任论”诞生了。而网络媒体此时也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之中,如果要获得进一步发展,自由与责任的问题同样是无法回避的。本文力图论证一个基本的命题,即基于报业的“社会责任论”在网络新闻传播的环境之下同样适用,以此说明网络媒体也应当成为自由和责任兼而有之的媒体。【关键词】网络传播网络媒体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被公认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媒体一开始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被人们赋予了无上的光环。由于自身的特性,网络媒体确实给整个新闻传播事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在一些具体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它也无愧于“第四媒体”的称号。一些传媒评论家如詹姆斯•法洛斯(JamesFallows)就意识到:“真正的新闻在(网络)那里实践着。”在这个新兴的媒体领域里面,人们普遍认为“新闻自由”这一理想化的境界将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但实际上跟传统媒体的发展一样,在过分强调“新闻自由”的前提下,“新闻自由”却被滥用。于是戏剧性的是,网络媒体的发展历程映射了传统媒体的发展,自由与责任问题也再度摆在了网络媒体的面前。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传统媒体的自由与责任问题目前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上的解决。通过“社会责任论”的提出和实践,西方“新闻自由”的滥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但是,人们对于“社会责任论”的批评也从来没有中止过。抛开价值判断的因素,这一理论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在网络新闻传播的环境下,“社会责任论”同样能够发挥指导作用。因此在网络媒体发展的十字路口,“社会责任论”能够成为网络媒体发展的路灯。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报业时代提出的“社会责任论”在网络传播时代的适用性问题。当然,在新的条件下,该理论也应作出一番发展。只有这样,网络媒体才能成为既享有自由,又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媒体。一、失范的网络媒体通过对新闻传播发展历程的研究,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技术的进步往往会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对人类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人们对于网络媒体的乐观评价,基本上也是基于网络传播的技术特性的。在很多人看来,网络传播的开放性、连通性、互动性、灵活性等特点将导致民意最大程度的表达。而且,网络传播也使得网络环境具备了虚拟社会的属性。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受到的限制非常少,因此观点的表达将达到完全公开和平等的地步。于是,人们乐观的认为,弥尔顿提出的“观点的公开市场”在网络传播之中实现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媒体在抵抗信息遮蔽方面具有其他任何媒体所达不到的优势。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即时性,信息瞬间即可到达接受者。即便是事后需要对该信息进行遮蔽,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理论上这个信息已经具有无限复制的可能;而如果对已经被无限复制的信息进行遮蔽,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甚至是可笑的。所以,网络媒体在传播学意义上的“把关人”效应注定只能是很宽松、很弱的,其把关逻辑是:“只要不……就能发布”。而传统媒体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则很容易受到权力因素的控制。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网络媒体,或者说网络传播环境确实具有成为“观点的公开市场”的资质。“观点的公开市场”还将导致哈贝马斯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及的“圆桌政治”的形成。在他看来,代议制民主将被“圆桌式民主”取代,在“圆桌政治”的环境下,人们公开讨论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就如同进行圆桌会议一样。无疑,信息极大程度上的公开将导致民主的进步;而“圆桌政治”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形成具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既然网络传播环境下的信息难以遮蔽,那么在讨论过程中,各种各样的观点都被表达出来,而这,似乎正是“圆桌政治”的终极表现形式。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网络媒体将成为民主的救星,它将是摧毁社会霸权和政权控制的武器。在一定程度上,民主要求的是民意的充分表达,尽管民主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在发展,但是力图控制民意的力量也在不断谋求新的控制方式。他们认为,网络传播的出现使得控制显得苍白无力。在网络中,民意充分表达出来以后,民主也就有了保障。当然,还存在其他许多乐观的看法。例如单纯的将网络媒体看成是“公共领域”的实现;以及网络媒体带来的受众与传播者的完全平等,等看法。无庸讳言,网络媒体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政治改革方面确实做了许多非常有效的工作。但是,客观而言,上述看法很大程度上只是“电子乌托邦”思想在网络环境下的翻版。而且,网络媒体作为“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