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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司法局海司发[2009]34号★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临江新区、滨海新区、市级机关各单位普法办:“五五”普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全市涌现出一大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根据市“五五”普法规划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的目标,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法制宣传教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水平。二、创建类型和标准要求1、创建类型: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村(社区)和新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2、标准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在达到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标准(附后)的基础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走在本系统、本行业前列,能够代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水平。三、实施步骤1、摸清情况,确定对象。各普法办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所属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和“新市民”集中居住点等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准确掌握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市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并从中选优向南通市推荐候选名单,市级机关各培养1个单位,各乡镇在辖区内选培1个村(社区)或1所学校或1个企业,市教育局在市直属学校中选培3所学校,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在骨干企业中选培5个企业,海门镇、三厂镇、海门工业园区除按乡镇要求完成选培任务外,还各培植1个新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选培单位(点)创建工作的简要情况报普法办(联系人:郁平;电话:82107052;电子邮箱:yupin10@hotmail.con)。2、加强指导,精心培育。凡是有选培任务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拟申报单位(点)的指导,对原有的老典型要不断挖掘新亮点,实现新突破,对新典型要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要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加大投入,力求重点突破,努力培育法制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精品,以此带动和促进各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3、严格考评,动态管理。市普法办将组织人员到各申报单位(点)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指导帮带。10月初,会同各条线主管部门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全市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和推荐上报的名单。同时,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验收,对工作滑坡,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创建达到标准的,充实到示范单位(点)行列。四、活动要求1、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创建单位(点)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2、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创建工作督查、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经验交流制度,加强示范单位(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鼓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3、加大宣传力度。要重视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的工作经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其先进经验做法,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把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附件:各类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基本标准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司法局二○○九年六月二日主题词:司法法制宣传示范创建通知抄送:南通市委宣传部、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南通市司法局。海门市司法局办公室2009年6月2日印发附件:各类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基本标准(一)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机关基本标准1、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普法骨干队伍健全,法制宣传工作制度落实。2、法制宣传教育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普法台帐规范,资料齐全,普法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