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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摘要:随着用合法手段的避税就成为纳税人的首选方式。文章旨在通过对国际避税的判定、避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税率和其他税负的提高,逃税和避税现象日益普遍,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而逃税会降低纳税人的信誉度,因此采税的方式的列举,针对问题提出防止避税的措施,希望能对遏制国际避税的蔓延起一定的作用。关键词: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反避税前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的上升趋势,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由于逃税在各国国内法中均属于声名狼藉的违法行为,许多跨国纳税人意识到逃税行为一经败露,对其公司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逃税所带来的盈利,因此转而费心研究各国税收间的差异和法律上的漏洞,以合法方式逃避税收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使得国际避税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国际避税活动规模越来越大。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当一些高税国发现自己的财政收入顺着有形和无形的漏洞流出时,各种“亡羊补牢”的反避税措施便应运而生。主要方法是严格制度,堵塞漏洞。但是,精通国际税务的职业税收顾问们仍能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为纳税人避税打开新的通道,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已成为经济领域中的“世界大战”,也是国际国内税务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国对有关国际避税的概念、性质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的研究还不深入,各种观点纷呈,这种局面势必影响反避税工作的开展。一、国际避税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国际避税的概念所谓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手段,来减少或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二)、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在对各种论述进行综合分析后,可概括出国际避税概念的一些共同之处,即它的法律特征是: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更确切地说是跨国应纳税人。因为在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符合此管辖权标准范围内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是此税收管辖权的应纳税义务人,而不论其是否负有实际应纳税义务。我们知道,每个纳税人都是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应纳税义务人,但反过来则不一定都是。2.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3.国际避税凭借的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4.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进行。5.国际避税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国际避税往往是跨国纳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两个词的含义:一是“税境”,其含义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限,它不像国境那样,在地理位置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如果一国在国内设立完全免税的无税区,税境就小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地主义原则,税境就等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地主义原则,则税境就大于国境。二要注意“流动”二字,它指纳税人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转移。跨国应纳税人国际避税的产生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条件。内在原因是指每一个跨国经营者都希望通过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来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外在条件主要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负轻重,各国税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纳税义务的规定不尽一致;二是课税的程度与方式不同;三是税率的高低不等;四是税基范围大小不同;五是避免国际间双重课税的方式不同。国际避税实际上是国内避税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它与国内避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它们使用的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来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国际避税行为主体是跨国应纳税人,其避税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一般都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机关,有关国家的任何一方往往都很难做到“应收尽收”,因此,国际避税较之国内避税更为复杂。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一般来说,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来避税;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来避税;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一)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来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