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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篇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一、计发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n/cn)/N其中: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二、举例说明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35329.77元。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注:1.本人缴费指数(即公式中的an/cn)=本人缴费工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本人缴费指数和为23.5691,除以退休前缴费年限20年,得本人平均指数为1.1785。计算过程如下:(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注: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03/12=3541.92)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n/cn)/N=23.5691/20=1.1785(注:该职工退休前在职缴费从1993年-2012年,共计20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3541.92×1.1785=4174.15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3541.92+4174.15)/2×36×1%=3858.035×36×1%=1388.89(元)(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发比例=(3541.92+4174.15)/2×18.0833×1.4%=3858.035×18.0833×1.4%=976.72(元)(注: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8年零1个月在计算时应换算成18.0833年。)(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6846+35329.77)/170=40.27+207.82=248.09(元)(注:“170”为该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88.89+976.72+248.09=2613.70(元)篇二: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了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