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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8月目录TOC\o"1-3"第一部分制度说明1第二部分报表目录及表式3第三部分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19第四部分台帐221、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232、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26第五部分统计调查实施方案27第一部分制度说明一、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二、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建设部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城镇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四、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城镇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五、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全国23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六、调查方式: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随机抽样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其他民用建筑采取全面调查方式;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采取不同的统计调查方式,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其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具体统计调查方法按照本报表制度第五部分进行。七、本报表制度包括三类报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反映建筑的基本情况,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反映民用建筑在一定时期内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反映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供热(冷)的量。八、本报表制度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基层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综合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基层表并汇总填报综合表。九、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均为半年报和年报。十、报送要求: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31日前,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综合表时必须同时报送各基层单位数据。十一、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可根据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报表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十二、本报表制度自2007年年报起执行,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部分报表目录及表式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填报单位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基层报表建能耗基1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半年报、年报23个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23个城市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半年报7月31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建能耗基2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半年报、年报23个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抽样确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同上同上半年报7月31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建能耗基3表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同上为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机)(制冷站)的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同上同上半年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