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论无效婚姻制度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大多将无效婚姻制度作为结婚制度的组成部分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婚姻立法长期忽视了这一制度。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增设的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长期存在的一项空白。这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规定得相当粗略,亟需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构想。一、无效婚姻制度的概述(一)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与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各国法律都把1婚姻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基于维护社会公益和保护婚姻当事人个人私益的理由,各国婚姻对于婚姻的有效成立均有若干成立或有效要件,欠缺法定成立或有效要件的婚姻,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即成为婚姻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无效婚姻起源于古代法。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事先未订婚约的结合,视为无效婚姻。罗马市民法对违反结婚的必备条件和婚姻禁例的,不认其为正式婚姻。依照传统的亲属法学中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无效制度兴盛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的时代。那时基督教本着教义,奉行禁止离婚主义,对于无法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只能基于一定理由,经教会宣告其婚姻无效。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当时婚姻无效制度和别居制度一样的,是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而得到重视和应用的。近现代各国一般都有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但往往基于各自的历史传统形成自身的特点。有些国家同时规定了无效2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将无效婚姻制度分为两种,即绝对无效婚姻和相对无效婚姻。法国的相对无效婚姻相当于可撤销婚姻。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兼采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制度。此后,瑞士、日本、英国等国以及美国的部分洲,都相继设立了这两种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也是规定了无效婚姻,又规定了可撤销婚姻。有些国家则采用无效婚姻单一制度,不设立可撤销婚姻。如俄罗斯、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古巴、秘鲁等国以及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还有国家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融合为单一的婚姻撤销制度,如现行德国民法典只规定可撤销婚姻一种形式。在同时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法律对导致两者产生的事由规定不尽相同。此外,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国为无效婚姻,在他国可能是可撤销婚姻。我国对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始于1986年3月13日《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3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行政程序的宣告婚姻无效制度。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4条规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第25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采取的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行的双轨制结构,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中4均未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当予以填补的空白。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增设了这方面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增设无效婚、撤销婚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承认和保护,对欠缺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合按无效婚或可撤销婚处理,这是维护结婚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要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结婚问题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婚姻法修正以前,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本该确认其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婚姻,发生纠纷时是按照离婚程序处理的。离婚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以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不能同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混为一谈。有了无效婚,撤销婚制度,便可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5从根本上消除违法婚姻的不良影响。2.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司法实践表明,因违法婚姻引起的各种纠纷,在全部婚姻纠纷中有一定的比重。对违法婚姻决不能听之任之,严格执行有关无效婚和撤销婚的有关规定,可以从整体上保证婚姻的质量,可以防患于未然,预防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