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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档,欢迎下载!奖惩制度(矿山救护大队)例文多篇合集奖惩制度(矿山救护大队)奖惩制度(矿山急救大队)一、奖励对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秉持《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在安全工作中存有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二、奖励在事故处置中英勇作战,救治人员和避免灾情转差、增加损失和死伤,存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三、奖励勇于管理、坚持原则、阻止“三违”、避免事故出现和减低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或个人。四、表扬奖励在日常工作(自学、训练、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整体表现注重的集体或个人。五、奖励在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利用中存有突出贡献和在管理上存有技术创新成果的集团或个人。六、表扬奖励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搞好人好事,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七、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抨击或行政处罚。1、在处置事故中违章统一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不良后果者。2、当出现事故时,闫婧宇没,临阵脱逃,畏缩不前,拒绝执行命令者。3、在抢险救灾中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而贻误战机导致严重后果者。4、在抢险救灾及安全技术工作中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积极主动工作者。5、谎报和谎报案情引致统一指挥犯规导致不良后果者。6、在大、中队综合素质考核中,单项不达标者。7、工作中违背《矿山救护队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者。“三违”暂行规定“三违”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大力推进”的指导思想,有效地阻止违章统一指挥、违章作业和违背劳动纪律,防止和增加各类事故,确保职工的安全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融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凡违背规程规定,损害安全生产的地点必须暂停作业,并对责任者按本规定展开行政处罚。第3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稳固践行“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统一指挥,率先垂范阻止“三违”,严格管理,勇于动真,对违章统一指挥、违章作业和违背劳动纪律者,不管就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一律追究责任,按章行政处罚。对辨认出“三违”而不阻止的,与“三违”者同样行政处罚,领导干部到场的建议先罚干部。第4条根据“三违”情节的酌定分成通常三违和轻微三违两类,对通常三违者给与10~50元的罚款;对轻微三违者和关键性不安全隐患的责任者分别给与50~100元和100元以上罚款外,还要强制性安全教育,继续执行三违人员戒毒制度,当年无法评选为一流,当月严禁享用安全奖金,并必须计入安全档案。对轻微三违及违章统一指挥导致事故者,必须展开责任追责,根据情节给与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第5条在推行经济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秉持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并使干部职工认识到汪就是快乐,吉就是连累,严格管理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须要,目的是保护职工的根本利益,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同时还要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并使干部职工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提升继续执行规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不断提升独立自主保安能力,避免以判罚代管,以罚代教。第6条所有违章罚款均必须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作奖励安全工作搞得不好的单位和对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7条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规定应负全面监督监察责任,必须严苛履行职责,深入细致监督继续执行。党、政、工、团部门要以对职工生命安全负责管理的精神,教育干部职工继续执行本规定,并必须自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第二章通常规定第8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上级安全工作的指令、文件、会议精神,都必须非政府展开表达贯彻落实,并明确提出全面落实意见。第9条安全工作必须彰显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书记每季必须非政府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第10条分管矿领导每月举行所管系统的讨论会,研究业务保安工作。第11条各生产业务科室等部门每月必须举行一次业务保安分析会议。第12条矿长负责管理每周举行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第13条安全副矿长负责管理每月非政府举行一次安全监察讨论会,总结部署安全工作。第14条队长负责管理每周非政府一次安全活动日,对矿及上级安全工作的指令、文件、会议精神等,都必须按照建议展开表达贯彻落实,并明确提出全面落实意见,同时搞好记录。第15条总工程师每年必须非政府制订矿井灾害防治处置计划,并每季负责管理非政府对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展开一次检查。第16条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管理非政府一次矿井关键性事故隐患排查,并构成会议纪要、按时呈报有关部门。对关键性事故隐患必须全面落实人、财、物,及时处理。对一时处置些小的,必须精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处置;对关键性隐患的处置,必须全面落实责任,奖罚分明。第17条各级领导都要带头阻止“三违”,对各级管理人员阻止“三违”的次数规定如下:(1)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2人次;生产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