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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形成性考核《国际公法》形考任务(3)试题及答案(整套相同,如遇顺序不同,Ctrl+F查找,祝同学们取得优异成绩!)形考任务(3)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题目:1、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B)o[A]:双重归罪原则[B]:罪行特定原则[C]: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或引渡或起诉原则题目:2、中国迄今共颁布过(B)部国籍法。[A]:2[B]:4[C]:3[D]:1题目:3、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B)。[A]:出生地原则为主、双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B]: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C]:出生地原则为主、单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D]:单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题目:4、最惠国待遇(D)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A]:等于给予本国国民[B]:不低于于给予本国国民[C]:等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D]: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题目:5、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C)o[C]:船舶[D]:自然人题目:30,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AB)O[A]:使馆馆长[B]:武官[C]:馆长家属[D]:政务参赞题目:32、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BCD)o[A]:特使[B]:公使[C]:大使[D]:代办题目:36、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BCD)。[A]:国际标准说[B]:治外法权说[C]:职务需要说[D]:外交代表说题目:37、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ABCD)O[A]:调查职能[B]:保护智能[C]:促进合作职能[D]:谈判职能题目:21.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AD)o[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惩治灭种罪公约》[C]:世界人权宣言[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题目:22.条约无效的原因有(BD)。[A]:违约[B]:违反强行法[C]:情势变迁[D]:强迫缔结的题目:25.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ABD)o[A]:国家元首[B]:政府总理[C]:大使[D]:外交部长题目:40、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ABCD)o[A]:与强行法抵触[B]:【C】:贿赂[D]:诈欺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题目:41英伊石油公司案案情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批准的声明。由于法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制性的声明来决定,•在此,为伊朗的声明。根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法院认为,它的管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它的解释只能来自于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这样做的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因为,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切条约。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在这种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