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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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pdf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力等抗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红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pdf
红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按照教育部[2005]第21号令及红河学院教学总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相关学院请假。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学生凭应缴费用的交款收据在相应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报注册统计表以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pdf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对于不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仍按2006年9月出台的《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提出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维护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技术应用型合格人才,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对于不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仍按2006年9月出台的《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