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附件**学院章程为了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学院(以下称“学院”)第二条学院地址:辽宁省**市**区软件园路8号。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第五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第六条办学规模: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校生规模稳定在8000人。第七条学科门类:工学、管理学和人文学科。第八条办学宗旨: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教育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面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和良好外语沟通能力的高素质IT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九条举办者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软集团”)2.亿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亿达集团”)3.大连东软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软发展”)第二章资产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第十条学院资产主要来源于举办者投入、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第十一条学院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院的资产。第十二条东软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学院出资,出资额计600万元人民币;亿达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学院出资,出资额计400万元人民币;东软发展以土地、教学和办公用房等设施作为资产向学院出资,出资额计33,419万元人民币,上述各方举办者共计向学院投入的资产总额共计34,419万元人民币,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向学院办理了过户手续。第十三条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第十四条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预、决算管理制度。1.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2.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并实行会计监督。第十五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院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十六条学院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举办者有义务依法为学院筹措教育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并有权参与学院决策和对办学情况进行监督。举办者不直接干涉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举办者的监督不得妨碍学院的正常教学活动。第十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推选学院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2.举办者或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参与学院办学重大事宜的决策,并对学院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3.查阅学院董事会记录,并了解教学、管理、财务等状况;4.本章程中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九条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本章程;2.履行办学出资义务;3.本章程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十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7人组成,首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首任董事长由东软集团委派,以后各届由董事会依法推选。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任期届满时,可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的更换在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生效。依法更换的董事,其任期以更换原任者的任期为止。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4.法律、法规、规章、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书面提议并说明拟议内容时,董事长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每次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董事会会议时,董事长应至少在会议召开的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及议程并提供董事会文件初稿通知各董事。未按上述规定履行通知程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无效,除非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不经召集通知手续而召开董事会。4.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