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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六)学校简介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合作司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艺术学科的独立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科技、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广告学、传播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27个招生专业。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1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八条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分配专业时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序。排第十四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