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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学分制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管理体制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实践技能、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学制标准学制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不含休学)。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在校生因创业需要休学者,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二、学分1.学分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各专业毕业的要求总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各专业教学计划应明确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以及每学期应修的最低学分数和必修课学分数。最低学分应能保证本专业学生四年内(含重修一年)修满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3.面授课程一般每16个学时计1学分,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学期按授课总学时数分别计算;军事类、思政类、体育类课程按国家政策规定赋予学分;选修课按具体情况赋予学分,原则上每门最高不超过2学分,32学时。-1-4.课间岗位认识实习每周计1学分;毕业实习每周1学分,每周26学时,实习考核成绩,主要是根据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实习态度、实习报告、出勤和实习单位综合评定等五个项目来确定(集团化办学管理中心制定详细考核实施细则)。5.入学教育、党团活动、运动会、毕业教育以及教学计划中未安排的其他集体活动等不计学分,但实行考勤,学生必须参加,否则不能毕业。6.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小数点后一位。7.学生获得相应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的国家等级证书可以转换该门课程的学分,申请免修该门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最低计入60分。学生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申请转换相关课程的学分,申请免修该门课程,最低计入60分,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具体参见专业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分类1.按照国家对专业设置的原则性意见,结合学生毕业后职业资格考试和行业从业需求,学校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统一要求,各院(系)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结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专业-2-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后实施。2.院系依据国家、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过充分论证、专家审核、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进程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必须履行院系申报、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备案的程序。3.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必修课是指依据本专业的培养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素质培养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面、辅助专业技能需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四、开课与选课1.为确保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实行教研室归属管理。如果开课单位师资紧张,可与相关院系协商安排解决,确保课程正常开出。2.选课制是实行学分制的基础,各院(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公布开课计划,保证每学期课程按时开出,并根据学生的修读需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滚动开设选修课,供学生选课。3.学生依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定课程。但必须保证必修课,有严格修读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修前期课程。4.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学有余力者可选修多于-3-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课程;个别因学习困难或健康原因准备延期毕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由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可选少于教学计划每学期规定学分的选修课程。5.学生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注册学习。为减少教学资源浪费,学生选定各类课程后应当认真修读。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也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6.学生在校期间每人会获得一个学校教务管理平台的账号。学生凭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选课。7.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表提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聘定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开课目录、授课形式和任课教师名单,同时各院系部做好选课前准备工作。8.在办理选课手续前,院(系、部)教学部门应向学生作选课辅导报告,介绍课程主要内容及师资等情况。9.选修课不足开班人数60%的不能开班。每门课程的修读人数根据师资及授课形式进行核定。学生选定课程后非极特殊情况不得变动。选修课程按照正常的课程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课堂纪律、课外作业、考试等)进行管理,其教学要求与必修课完全相同。五、课程考核-4-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作业完成率以及任课教师其它特别规定,方可参加课程结业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授课总学时的五分之一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