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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信院学〔2019〕10号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10月10日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立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的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8%。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于善合作,有创新精神;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身心健康,积极向上;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为80分及以上,或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第四条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1次以上;2.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奖学金2次以上;3.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4.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累计达2次以上;5.在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论文评比中,获得学校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6.在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得学校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7.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第五条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违反校规校纪,受过纪律处分者;2.在申请、偿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3.故意拖欠学费者。第六条评选程序及办法1.优秀毕业生由二级学院组织评比、审核、公示、审批,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2.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初选、审核两个阶段,初选阶段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审核阶段在毕业生离校前(一般在5月中旬),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3.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后要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书面“申报表”汇总后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批,评比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励经学校评选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第八条本办法从2019~2020学年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苏信院学〔2016〕14号)同时废止。抄送:校领导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