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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了逐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学制与修读年限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具体修读年限规定如下:㈠二年制专科生(高职)修读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2年;㈡三年制专科生(高职)修读年限为2-5年,基本学制为3年;㈢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先办理缴费手续后,凭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考勤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各种教学环节都实行考勤,教师可采取各种方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无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并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超过一周,须经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病假须有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第八条学生的考勤情况由学院具体负责,对于达到学籍处理及处分条件的学生,要及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㈡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㈣应予退学的;㈤其他无正当理由者.第十一条学生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并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底册)复印件(须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本校转专业:㈠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㈢经学校认可,学生确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㈣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㈤本科学生学习确实有困难者,可视情况,由本人申请,转入专科学习.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㈠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㈡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㈢应予退学的;㈣其他无正当理由者.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㈠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带下列材料:⑴因有特长而要求转专业者,应当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⑵因病要求转专业者,应当有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⑶因特殊困难要求转专业者,应当附有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㈢学生转专业,一般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五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