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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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doc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问:一家外资企业欲转内资企业,财务上仍然连续下去,但亏损怎样弥补?是否由以后的内资企业弥补?还是不能弥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对亏损弥补做出了如下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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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问:一家外资企业欲转内资企业,财务上仍然连续下去,但亏损怎样弥补?是否由以后的内资企业弥补?还是不能弥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对亏损弥补做出了如下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
会计实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doc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问:一家外资企业欲转内资企业,财务上仍然连续下去,但亏损怎样弥补?是否由以后的内资企业弥补?还是不能弥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对亏损弥补做出了如下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doc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来的亏损如何弥补问:一家外资企业欲转内资企业,财务上仍然连续下去,但亏损怎样弥补?是否由以后的内资企业弥补?还是不能弥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对亏损弥补做出了如下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
会计实务:外资企业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doc
外资企业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亏损弥补”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这项政策没有用足用好。有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上述办法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千差万别,盈亏大小难以预测,因而这项优惠政策在操作中比较复杂。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