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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发现中的“违规金额”、“涉及金额”、“违规损失”术语的讨论此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讨论,为了在审计发现的统计中,对“违规金额”、“涉及金额”、“直接损失”等术语进行统一口径,以完成更客观的对比。以下的论述只代表个人观点,一定会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抛砖引玉:“违规金额”违规金额是指在违规行为或违规操作下的经济事项涉及金额超出正常操作下的涉及金额的部分。例如,100万的销售收入应按5%提取佣金,而违规按6%提取佣金,那么多提取的1万元就是违规金额。“涉及金额”涉及金额就是违规行为或操作下的经济事项下的所有金额。以上面的例子,100万的销售收入按6%计提佣金,那么计提的6万元都是涉及金额。“违规损失”直接损失就是违规行为直接给所在组织带来的经济损失。例如,违规招标情况下,使组织多支付10万元的成本,就是直接损失。但和涉及金额有一定的区别。一个思考:通过对两个年度期间审计发现的累计违规金额、违规损失进行对比,能够看到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是否有所改善,以及被审计单位对以往审计发现。但需要思考的一种情况是,上下期的审计期间的长度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举个极端的例子,2016年所做的审计项目中包含一些审计期间是2-3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而2017年所做的审计项目中的审计期间仅是一年,2016年的审计发现中的违规金额很可能会多于2017年的审计发现的违规金额,那么,整个组织的管理水平是否并没有提升呢?如果想剔除上下两个年度多个审计期间不一致带来对审计发现比较的影响,该用什么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