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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文档,word格式可自由下载编辑,欢迎下载!职业卫生例文文档word版八篇:职业卫生的预防对策职业卫生的预防对策对于职业危害的防治,应当优先使用并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工艺和物料,增加有害物质的外泄和蔓延;尽量使用生产过程密封化、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装置(生产线)和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和连锁维护、安全排放量等装置,同时实现自动控制、遥控或隔绝操作方式。尽可能防止、增加操作方式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轻易碰触产生有毒因素的设备和物料。1.防尘对策须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方式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展开优化组合,实行综合对策。(1)工艺和物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使用并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物料,就是消解、弱化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比如,用湿法生产工艺替代干法生产工艺(例如用石棉烫纺法替代干纺法,水磨替代干磨,水力清扫、电液压清扫替代机械清扫,采用水雾电弧气滚等),用密封风选替代机械筛分,用压力铸成、金属模铸成工艺替代沙模铸成工艺,用树脂砂工艺替代水玻璃砂工艺,用C99mg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或含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2000年11月27日卫生部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别工作,确保毒性鉴定结论的真实、可信,防治、掌控化学品毒性危害,维护人体身心健康,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表示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相同化学物共同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法律法规尚无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专门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别,向社会出示化学品毒性鉴别报告的各类医疗卫生技术、科研和教学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第二章毒性鉴别机构第四条专门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别的机构,应经资质证书并获得《化学品毒性鉴别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缩写《资格证书》)。毒性鉴别机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别工作,对出示的化学品毒性鉴别报告分担法律责任。第五条专门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别的机构,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一)只有合乎《化学品毒性鉴别实验室条件及工作准则》(GLP)建议的毒理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并专门从事有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二)具备与其积极开展的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条件相适应的检验技术人员;(三)具有量值精确可信、性能较完整、与其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备适当的动物房,获得卫生部医药卫生系统二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动物实验条件)》,动物实验人员应当获得《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普遍认可证》;(五)只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密闭空间作业的许可管理对密封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应满足用户以下条件:1.搭载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2.应用领域具备报警装置并经测验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许可的密封空间展开检测评价;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当包含:2.1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高热的密封空间应当合乎GB8958-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实行机械通风。2.2测爆。密封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当高于核爆上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旗装,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当高于核爆上限的1%。2.3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高于GBZ2-2002所规定的浓度建议。如果低于此建议,应当实行机械通风措施。当密封空间内存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采用的器具应当达至安全检查的建议。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低于GBZ2-2002所规定的建议,或高热时,应按照GB/T18555-2002建议挑选和配戴体温性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鉴于职业病极易严防难治的特点,职业病防治法秉持预防为主、预防融合的方针,注重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自律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稽查犯罪行为。掌控职业危害前期防治的制度。为防止不合乎职业卫生建议的项目盲目上马,重复先危害后环境治理的老路,彰显从源头消解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建议,专门从事职业病目录所列存有职业危害的生产活动推行申报制度,对专门从事放射治疗、高毒等特定职业危害推行特定的专门管理制度。劳动过程中职业防水与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就是掌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轻易责任主体,掌控效果依赖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防水与管理的效能。职业病防治法对此规定了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除了必须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对特定职业危害工作场所推行不同于通常工作场所的管理外,还建议合乎诸如为劳动者提供更多职业病防护用品,引导使用存有本地区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职业身心健康监护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