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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案例分析2002年4月,个体工商户张某因事外出未能在申报期内赶回申报,税务机关于4月11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4月15日前申报,该通知书由其妻子签收。4月15日张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被告知要处以50元罚款。张某认为其逾期申报行为有客观原因,不能予以处罚,并拒绝缴纳罚款。问题:①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②如果张某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合法,应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救济?③如果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对张某不缴纳罚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分析:①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张某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又未核准延期申报,对其进行处罚是合法的。②张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③对张某拒不缴纳罚款的行为,如果其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按照罚款数额按日加处3%的罚款。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