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doc
一条****杉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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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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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之减免税收优惠政策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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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看!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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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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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