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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心爱心专心《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君权与相权1.“君”“相”矛盾。为什么会产生“君”“相”矛盾?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君相矛盾权欲说,认为丞相“位高权重”,构成了对君权的威胁,于是产生君相矛盾,国君则致力于削相权以隆君权。第二种是君相矛盾行政差异说,认为“君”、“相”产生矛盾是在决策、行政倾向和方式上的不同引起的。中国古代王朝的宰相、丞相,都是帝王的政治助手,也是政府的行政总理。在执政过程中,因为决策与行政的倾向和方式不同,帝、相难免产生矛盾。希望有所作为的帝王往往取限制相权的方式以独揽行政大权。2.君权与相权发展的总趋势: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3.汉至宋代抑制或分散相权的主要措施汉代: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并形成“中朝”与“外朝”。唐代:三省六部制,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并在门下省设政事堂,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有所分散。宋代:设中书门下;“参加政事”(副丞相)。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我国古代的监察,主要是君主对官吏的监察。监察机构的发达、完备,是我国古代官制的一个重要特点。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监察机构及职能也愈来愈强化。君主对官吏的监察,始于战国。最初,君主用自己的秘书——御史监察中央和地方的官吏。秦朝设御史府,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佐贰,兼掌秘书与监察之职。汉武帝时创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汉代以后,监察制度逐渐走向健全。完备的监察制度,加强了皇权。但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选官制度的历史变化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大体经过了“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三个阶段。1.世官制。世官制是官职世袭的制度。这一制度决定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的现象。官职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内。2.察举制。察举制作为选官制度,即选官要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要看德行和才能。汉武帝时代,察举制基本成为正统的政制。这一历史进步的意义十分重大。有的学者指出,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是“中国学术史和中国政治史的最可纪念的一年”。就是因为这一诏令,表明察举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仕进途径。察举制作为选官制度的主体地位已经得以确立。魏晋南北朝时代,以九品官人法为基础选拔官吏。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与两汉察举相比,明显地前进了一步。具体表现是:(1)规定设立专典选政的中正官;(2)中正官主要负责品定士人的资格,作为任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之初,有选贤的用意,但是不久就被门阀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3、科举制。科学制是考试选官的制度。这一制度产生于隋,确立于唐,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与察举制相比,科举制是一种更完备、更合理的选官制度。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显然要比察举制时代凭现任官僚的主观印象取官要合理得多。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已经十分详备,然而也日益僵化,完全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自由的文化专制工具。行省的设置从秦汉至元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不断强化。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如下图所示:郡国并行制元朝宋朝唐朝隋朝秦朝西汉初年县县州县州行省路道州郡县制从秦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总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日益加强。这样有利有弊,有利是加强了封建中央集权,维护了封建国家统一,弊端则是地方没有自治权,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元朝实行的行省制度影响深远。它是我国省制的开端,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在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