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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体现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对外车留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以《辽宁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外国留学生,需特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往常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往常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往常资格:(一)经复查不具备我校入学资格者;(二)健康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三)往常后一个月内不能交纳各项费用者;第三条每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者不予注册。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五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中期和末期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测验、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和参加课堂讨论的成绩,比重一般不应当超过总成绩的20%,有实验的课程可达30%-40%。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完成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般不在学期末统一考核。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该课程理论考核。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当补做。抄袭他人实验数据或报告者,经查证属实的,其成绩按无效处理,并按《辽宁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第六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用笔试、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获得相应的学分。五级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地,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考试、毕业实习采用百分制记分。选修课以学分计算,每16学时为一个学分。第七条学生成绩评定后,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差错必须改正时,需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正。同时将追查原因,并按《辽宁医学院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学分计算凡成绩及格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成绩和学分并行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学分按教学计划学时计算,即每16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值为0.5学分。以周数计算的教学环节的学分,按每周1学分计算。第九条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课程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非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可自愿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及格,成绩记载为补考及格;若补考不及格,必须要重修,重修课程成绩实得分数记载。毕业论文、毕业考试和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应当重修(做)第十条免修学生留、降级后,可申请免修留、降级前已修的成绩及格的课程。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免修汉语课程,但必须参加考核。第十一条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提交学校保健部门出具的诊断书,于考试前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经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参加下一次同等级别考核。第十二条凡擅自缺考、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根据《辽宁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毕业前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重修。第十三条学生若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任课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制席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的期末考试,补足学时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一)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二)有实验的课程,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第十五条学生一学期内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门数达3门,或连续两个学期结束时,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门数达4门者须留(降)级。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申请,根据专业之间课程的衔接情况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时,可申请转学。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年限最长可延至规定学制后两年,学生申请休学或一学期有三分之一时间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第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何尝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学籍。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伤、病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