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房屋抵押合同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之效力探究经两次司法笔迹鉴定本案中《个人授信协议》(主合同)中,非“杨某”本人签署,借款合同(主合同)对杨某不生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协议对杨某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杨某未授权李某或其他任何人将涉案房屋作抵押登记。【案情】杨某与李某于1994年9月22日登记结婚,2009年8月25日二人取得位于北京市陶瓷厂宿舍楼5层1门110房产一处,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李某于2010年3月3日因病死亡。杨某于李某死亡后才发现上述房产已被抵押,后从杨某从某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了解到:编号为“2009万循授字第189号”的《个人授信协议》及《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且有“杨某”本人签字。李某生前从未对杨某说起其曾向银行贷款借钱及抵押房产之事,杨某也从未见到上述协议。杨某对上述协议的签订过程毫不知情,其从未授权任何人签署上述协议,也从未在任何时间追认上述协议的效力。奇怪的是,在李某去世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还有人向银行还款,杨某也不知情,是事后从银行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在没有人还款时,银行找到杨某让其偿还李某生前的银行借款。杨某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判令:1、确认编号为:2009万循授字第189号的《个人授信协议》(主合同)及《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从合同)无效;2、银行协助杨某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3、银行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审理】杨某诉求的具体理由如下:一、经两次司法笔迹鉴定本案中《个人授信协议》(主合同)中,非“杨某”本人签署,借款合同(主合同)对杨某不生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协议对杨某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杨某未授权李某或其他任何人将涉案房屋作抵押登记;二、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无效的。三、本案不适用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银行则答辩称:一、本案《个人授信协议》对杨某具有法律效力。第一、该协议签署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李某提出贷款申请时提供了其本人和杨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产证的原件,银行审查了上述证件并留存了复印件,且李某和杨某均到银行网点,在《贷款申请表》、《个人授信协议》、《个人贷款消费者功能申请表》、《声明书》等文件上逐笔签名。而且银行在房屋抵押前还委托评估师到杨某家里进行实地拍照勘察,杨某从未提出过任何疑问。李某到银行贷款时,银行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对所有证件的原件进行了审查,所有的合同进行了面签,即使其他人代替杨某在合同文件上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银行是善意的。双方所签协议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第二、杨某作为家庭妇女,没有收入来源,对丈夫李某的财务情况应该非常清楚。李某工资仅6500元/月,每月还款3000多元,杨某不可能不知情。第三、尽管协议中杨某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李某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杨某签字也不能否认夫妻共同任务的性质。银行答辩意见二:《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第一、李某为申请贷款要拨打并接听数十个电话,要签署大量法律文件,还要办理还款卡,而且有评估师上门拍照等。对于共同生活的夫妻来说,李某的上述文件不可能瞒得住妻子杨某。杨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必然对丈夫李某的财务收入及支出非常在意。第二、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并办理房屋抵押,其作为专业的房屋产权变动登记的机关,比银行具有更高、更专业、更优秀的审核技术和经验,本案中登记机关也未发现异常。法院应该追加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被告,否则事实和责任无法查清。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杨某默认丈夫李某的抵押贷款行为,抵押权属于善意取得,该抵押合法有效。银行答辩意见三: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权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相矛盾。银行答辩意见四:杨某第一代身份证合法有效,其应对保管身体证、房产证不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杨某的第一代身份证在电脑系统里显示是真实有效的,只是不显明照片且没有二代身份斑点的防伪码。李某提供的杨某一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