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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财政局职能经济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力企业帮扶1.开展企业帮扶活动。财政部门组成工作小分队深入企业和园区开展“送政策、解企困、促发展”调研帮扶活动,把国家、省、市以及财政部门制定的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送进企业,让企业经营者尽快了解各项政策,用好政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和园区排忧解难。2.争取和细化项目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合淮经济圈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整合工业强市、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增加实体经济和生产领域有效投入。5月底前将市财政各类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细化落实到企业,尽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3.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改革,提高小型微利企业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积极兑现自主创新、文化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2012年暂缓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4、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淮财非税[2012]48号)和最新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性收费,凡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查处力度,对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部门(或委托税务部门)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2012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由市县(区)财政分担。5、切实帮助困难企业。2012年,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幅为30%;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结余额的30%;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6、强化就业培训。2012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300元补贴。对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劳动者分别给予150、100元鉴定补贴。对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招工先进县区和单位给予奖励。7.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制定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品、设备采等,优先购买使用本市产品;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本市产品促销活动,对企业参加各类省级以上产销对接会的,给予展位补贴。二、加紧结构调整9.升级改造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安排“千百十”工程3000万元,以贷款风险补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银行资金投入,推进主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10.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打造“四点一园”行业自主创新高地。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5000万元,支持建设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11.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支持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扶持资金。对列入省“861”行动计划、市“9771”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增加项目前期费用补助额度。12、有效帮扶全民创业。设立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2012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创业园建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或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其借入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市、县区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对担保基金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且免收保费的,由同级财政按照2%的年化率给予经办担保机构补助。